“郑小姐趁其他人正合唱黄家驹的《光辉岁月》,没有人注意自己时,悄悄取下自己那个麦上的布套,将话筒塞进沙发座和扶手之间的空隙,拿出早就准备好的刀,将布套套好刀柄,放进袖口里。这就是为什么今天天气明明很热,你却穿一件长袖衬衫。
“站起身后,你边上的人还看了你一眼,当时你吓坏了,还好那人只是扫一眼就又继续面对电视唱歌,压根儿没注意到你在干嘛。
“你忙快速起身绕过左手边的三级台阶,微微弯着腰潜到死者身边,那时歌曲第一段副歌起,四周很吵闹,你还低声凑到死者耳边,骂了他一句吧?”
确保那15人安全离开后折返的gary,听着易家怡的案情描述,有些忍俊不禁。
小十一也太可爱了吧?
方sir第一次让她在凶手面前作案情描述,她居然讲起故事来了,连细节都要编详细,当是在演电视剧啊?
方镇岳原本还担心易家怡讲不顺畅,做好了随时随地给她做补充,帮助她讲完一整段的准备。
万万没想到小十一居然是个细节派,口才超群,文采斐然,讲的画面感十足。
而且,这小姑娘是什么时候审的其他目击证人?居然连案件发生时段里,那些人在唱什么歌都问出来了。
不错,对于细节能关注到这种程度,仿佛天生便是做这行的料嘛。
而审讯了好半天,一句话都没逼出来的三福,此刻表情也逐渐微妙起来。
他还记得自己第一次在犯人面前作案情重现描述,那时候磕磕绊绊的,先后顺序都常常说错,要不是有方sir给他做引导,他能把凶手直接说翻供。
怎么易家怡第一次干这事,就这样逻辑清晰,条理分明?
至于一直要么不开口,要么绝不承认的郑丽珊,随着易家怡的话,身体逐渐僵直,望着易家怡的眼神,也渐渐染上惊惧。
家怡的声音还在继续,如郑丽珊回不去的梦魇:
“……你将刀狠狠插入凶手胸口,怕他不死,收回手后又犹豫了几秒,再抓住刀柄力推至刀刃没至根部才收手。
“那时受害者一直在哼哼,你故意将耳朵凑近,要将他死狗一样的声音听完,才觉得解气吧?为了避免有人看到,你本应该立即折返的。但是瞧着他伏在那里像个王八似的慢慢死去,你实在忍不住,就多欣赏了一会儿,直到歌曲快唱完了,你才依依不舍地猫腰折返。回到座位的时候,你快速将拿回来的话筒布套翻转,套回话筒,参与进《光辉岁月》的最后几句。
“郑小姐,唱‘迎接光辉岁月,风雨中抱紧自由’的时候,你笑了吧?是不是觉得自己像歌中的主角一样,风雨过后只等着欣赏彩虹了?”
郑丽珊胸膛急速起伏,彷如看到了鬼。
随着家怡的深入,方镇岳早没了方才轻快的心情,他慢慢坐直身体。
自己只想要一个叉烧包,易家怡却给了他一桌满汉全席。
小女警的演讲还没有完,她盯着郑丽珊,开口质问,也为自己这席话做了收尾:
“布套下的话筒是金属的,非常容易印下清晰的指纹,隔很久都不会消失。你又不是ktv服务生,为什么会有指纹留在话筒金属柄上?
“还有,那布套内侧的血液上,为什么会有你的指纹?”
眉宇下压,方镇岳望着小女警的眼神里多了几分惊叹:
第一次做案件侧写,她能将线索搜集的如此之全,连接线索的逻辑如此顺滑,还能补充凶手的心理和反应,这已经不是一个普通优秀探员应有的素质。
而是一位天才,才能具备的天赋!
看样子,他这个伯乐,对千里马的才能,依然是低估的啊。
而坐在对面的郑丽珊,呼吸已经急促的似要犯哮喘。
她望着易家怡的眼神,充满了惊恐。
杀李万谦之前,她的确骂了他一句:“去死吧,扑街。”
杀人之后,她也的确认真听李万谦呻吟,直至没了声息才舍得直起身。也的确欣赏了他的尸体几秒,才舍得离开。
回到座位后,她的确只跟着唱了那两句,也是她认为格外契合她心情,令她心情愉悦的歌词。
为什么?
为什么这位女警察仿佛亲眼看到,亲耳听到一样?
她的心神完全失守,几乎忘记了自己正在与警方做对抗,只顾得颤声质问:
“是李万谦告诉你的吗?他……他没有死?可是我明明……刀插得那么深,不可能的……是不是他的心脏长在右边?我知道世上有这种人的。早知道……早知道我就……”
郑丽珊就这样被家怡连诈加推理地吓到不打自招了。
“不,你的确杀了他。但即便李万谦死了,即便你咬紧牙关不认罪,警方也有办法将案情摸查清楚。这就是重案组探员最基本的能力,你在做恶之前,难道没有了解清楚自己将面对的敌手都具有什么能力吗?”易家怡冷声问。
刘嘉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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