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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狗(1 / 2)

傍晚时下了一场急雨,把夜晚浇得有些冷,但没人会对美味的食物甩脸色,旅馆里的气氛仍旧热烈。

除了某些阴暗的小角落。

“失忆?”黑眼圈浓重的魔法师翘着二郎腿,一边专心地挑着炖菜里的胡萝卜块,“你是说魔法造成失忆吗?”

“呃……不知道。他好像也没忘得很干净。”克雷格含混道,眼神躲闪。

“没听说过,”魔法师斩钉截铁,“首先,只有大师级别以上的魔法师才能驾驭精神系魔法,而且,记忆操控通常伴随着明显的副作用,不可能不留下痕迹。”

“连、克雷格!”安东尼举着餐盘,兴致勃勃地插入这场谈话,一手搂住克雷格的肩膀,“在悄悄说什么呀?”

“他有个朋友,以为自己其实是别人。”

“疯了?”

“谁知道,”连咬着餐叉,“反正,克雷格,就算是那个传说中的魔塔主诺克斯复活,也没本事把某个人的灵魂塞进本不属于他的身体。不然他自己当初也不会死了。”

“好吧,或许他只是在逗我玩。”克雷格说。

“他当然是在逗你玩。”连笃定地点点头。

自克雷格在这个世界“醒来”已经有半个月。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某天清晨他睁开眼时,发觉自己大脑空空,已然遗忘了一切。

名字、身份、人际关系和记忆都灰飞烟灭,他像一台被格式化的电脑,空荡的桌面唯独剩下一个文档——作者不明,尺度不小,情节俗套的十九禁西幻bl《笼中鸟》。

除了经典的剑与魔法元素,《笼中鸟》所描述的世界就是野蛮封建的代名词,一切离谱又凶残的设定都像是只为搞各种py服务,毫无逻辑可言。全书内容三分之一是打炮,三分之一是主角受拜伦被所有人宠溺强制爱追追逃逃,三分之一是五个疯狗攻折磨所有人。

克雷格一面战战兢兢与人相处,勉强拼凑出自己的处境,一面在脑内读完了这本闻所未闻的“鸿篇巨着”。

书中的“克雷格”,是主角受石榴裙下五个攻中最疯癫的那个——帝国皇太子,摩根·洛佩兹——手下最疯癫的那条狗。

在这个世界,只有贵族才配拥有姓氏,所以克雷格只是克雷格。

原主出身不详,被摩根一时心血来潮,从黑市买下后,才被施舍了“克雷格”这个名字。而在获得名字的那个瞬间,克雷格就下定决心,要将自己的生命与灵魂全部献给摩根,从此只为摩根而存在。

他白天时,是个光明正大通过民间选拔进入皇家骑士团的好运小子,冒冒失失,天赋平平,背地里却是个满身血腥,手段暴虐的屠夫。

但这还不是最糟糕的。克雷格身为一个卑贱的奴隶,却对自己的主人起了不该有的心思。他千方百计创造机会和摩根上了床,痴心一发不可收拾,但事实上,在摩根眼里,克雷格只是个方便的泄欲工具。根据烂黄瓜国宪法,他属于“身不洁心洁”的典例,从头到尾爱的只有主角受。

因此,克雷格对主角受嫉恨入骨,好几次试图加害他,最终计划败露,惨死在自己心爱的主人手里,死得无比绝望痛苦。完全是败犬中的败犬,彻头彻尾的炮灰。

克雷格拒绝将自己与文中的“克雷格”等同。现在的他不爱摩根,不恨拜伦,不是疯子,也不想当败犬和炮灰。

狗屎一样的凄凉人生,就像今晚狗屎一样的天气。

半夜果然又下雨了。狂风尖啸,克雷格跳下阳台,踩中草丛间的一滩积水,却只惊起两朵无声的涟漪。转眼间,他便离开骑士团驻扎处,奔向目标所在地。他报名参加骑士团的巡查,为的就是今天。

当他推开梅赫卡伯爵夫妇的卧室门时,他们正睡得香甜。

“真幸福啊。”他嘟囔道,提起手中被捆得严实的管家,扯掉老头的堵嘴布。

大嗓门如他所愿高声叫起来:“老爷,夫人,快逃!快逃啊!”

灯烛亮起,将富丽堂皇的房间照得分明。

克雷格饶有兴致地数着镶嵌在梳妆镜上的宝石数量,耐心等待着梅赫卡伯爵和伯爵夫人此起彼伏的惨叫声告一段落,才反手砍落管家的头颅,点头问候道:“晚上好,二位。”

他披着仍在滴水的黑披风,用兜帽遮住面容,仅仅露出苍白的下巴,单手提剑,像一只前来索命的鬼魂。

管家死不瞑目的头颅滚到床边,无神地瞪着曾经的两位主人。梅赫卡伯爵抱住已经因惊吓过度昏迷的妻子,冷静地问:“你把其他人怎么样了?”

“可能都聋了吧。”克雷格笑答。

“谁派你来的,你想要什么?”

“明知故问。”

《笼中鸟》的故事,正是从梅赫卡伯爵府的灭门惨案起始的。

在那个万物寂静如死的雨夜,梅赫卡伯爵夫妇,他们的五名子女,以及府中七十一名佣人,无一幸免。而唯一一名与死神的镰刀擦肩,从地狱中生还的幸运儿,是十五岁的拜伦·梅赫卡。

现在,那个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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