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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写《破戒》初衷以及读后感)(7 / 11)

算是把我俩的‘茵四街’造出来了。”

“梁思喆,生日快乐。”

梁思喆抱住他,布满皱纹的手在对方背上颤抖着,诉说主人内心无法平静的激动。

“我太高兴了,曹烨,”他有些语无伦次,“我真的太高兴了。我从没想到还能再见到它,我们的茵四街。”

物是人非,故人不再,当初那个送他来到这里的人不在了,蓝宴的姑娘们也都各去各方,就连记忆里客人聒噪的鬼哭狼嚎声都变淡了。

他的老师不在了,圈内友人走了大半,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就连记忆里那块浓墨重彩的地方,似乎都开始模糊起来。

现在见到鲜活的茵四街,那些故人似乎都回来,个个在耳边嚷嚷。

“梁思喆——”曹烨喊他,“茵四会永远在这里,承载着我们的记忆。”

夜晚的灯光之下,两个老人抱在一起互相取暖。

他们走遍了“茵四街”的每一个角角落落。

“这里,当时我那把破吉他就是从这个垃圾桶里要过来的……”

“那里,我们之前一起爬过的天台……”

“还有这里……”

只有入了土,那样才叫一辈子。

曹烨和梁思喆,是要在一起一辈子的。

本章可搭配歌曲【猜火车-不才】,我写的时候灵感来源就是这首歌,包括部分情节也是根据歌词来写的。

而事实上,如果有人关注我的lofer,就应该知道,我一年前就已经推荐过这首歌,他确实非常适合梁思喆。

ps:大刀预警

曹烨曾经就说,要是他死了,不要同曹修远埋在一起。

倒也不是和他老子拗气,而是不愿打搅,各过各的,挺好。

他的原话是:“我就不和他们在一起了,一来他们肯定嫌我吵闹,二来……我也不愿意他俩打扰,打扰我和你在另一边的二人生活。”

曹烨说,“梁思喆,要是你先死了,我就给你买个市中心最大的墓地,到时候你的粉丝都来看你,多威风。”

“要是我先离开……哎这也太不吉利了,”他乐呵着,拿了个橘子,三两下剥开,扔一块在自己嘴里,剩下的都喂给梁思喆,“要是我先走了,你就随便找个漂亮点的地,好让我死了也能看看风景。这样的话,那你肯定也得跟我埋一块,不亏。”

“好。”梁思喆答应他。

后来,倒像是应了他自己的话,曹烨竟真的先梁思喆而去。

人是自然老死,没什么大毛病,就往那里静静一坐,便是永久睡去。

曹烨说想找个漂亮地,好让他能看看风景。直到火化了,一个大活人那么大体积,就变成手捧的一小盒骨灰,梁思喆也没能找到有什么漂亮地。

他看了许多风景,总觉得不够美,算不上“漂亮”。

于是,曹烨就被梁思喆带着,跋山涉水,到了许多地方,也见过了许多景色。

年近九十的梁思喆身子骨仍然很硬朗,爬起山也不输年轻人。

这会儿倒是没什么人能认出他了,他就带着一小盒子,四处游山玩水,跑遍大半个中国。

在前往雪山的前一晚,梁思喆从沿途的书店里买了点书,打算留着在火车上看。

说是书店其实不太严谨,因为本就是乡野小镇,而那店面实在小得可怜,还兼职卖烧饼和打印,书籍架子躲在角落里,上面的书几乎本本落灰,还被染上常年的烧饼香味。

书的封面泛了黄,纸张也是那种上世纪才会出现的种类,印刷的字稍微碰点水就全糊了,什么都看不清。

那堆书在被店铺老板即将当做垃圾几毛钱一斤卖掉之前,给梁思喆截了个胡,全买下来了。

但由于这堆“古董”实在年代久远,被他一杯水泼了个透,唯有手头那本存活。

火车上,梁思喆戴上老花眼镜,在有些颠簸的环境下,细细辨认书上的字。

“我生来贪欢又好色。”——《快意歌》

“贪欢又好色……”目光停至此处,他的思绪不禁往远处飘了飘,飞过重重大山,回到那个城市的家,回到那个聒噪的的蓝宴。

他想起年轻时与曹烨的每一个亲吻,每一次缠绵。

火车咔哒咔哒穿过一个山洞,等到窗户里重见光时,却听到一阵噼里啪啦的雨点打在车窗上。刚才还万里无云的晴空,打了照面就变得乌云密布,雨如细麻,一个劲往下落。

雨声无疑是催眠的,连带着火车上旅客嘈杂的声音,像曾经聒噪的阁楼,开始变得习惯起来。梁思喆忍不住打了个哈欠,就这么在旅途上睡了一段。

火车继续爬过蜿蜒的山,驶上桥梁,越过河水,途径一众春夏秋冬。

等梁思喆再睁眼,已是雨过天晴,大片的花纷纷而落,宛若世外桃源。

再过点路,火车就“呜——”一声鸣笛,在这里的站台停下了。

梁思喆下了车,也没想下一步要去哪,就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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