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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英美]我的变种能力为什么这么羞耻 第172节(2 / 3)

他的自画像。临终遗作。”

康斯坦丁感到一种朦胧的美丽在心中迸发。华丽的穹顶画像,巨大的神与圣灵的壁画,站在作品面前时人们会真的相信某种伟大而仁善的意志正慈悲地为自己垂首。采取了人类的形态,却毫无道理地拥有宇宙般的美丽,那简直是一种幻觉,却又比幻觉更加真实可感,好像闭着眼睛也能沐浴的阳光的温暖。看不看得见都不影响到感受到那股伟力的存在,哪怕那是画像,哪怕只出现了一个名讳。

见鬼。

拉斐尔,是吧?

那混球只能有这么好的品味。

“康斯坦丁?”福尔摩斯的声音不知为何有些不安。

“大艺术家碰见这么个美人真是倒霉透顶。”康斯坦丁说,“他肯定不得好死。”

“你看起来很奇怪。”福尔摩斯说,他很不情愿的样子,但到底把话说出了口,“如果你想有人能聊聊……”

“不得好死。哈。”康斯坦丁笑着说,“也算是一种happy endg。”

第212章 第七种羞耻(15)

福尔摩斯大体上知道其他人对自己的评价。或者说任何运用逻辑思维的难题都难不倒他,而那些人际交往的事情,究其本质来说依然是逻辑——只不过太容易掺杂情感,因此也太容易变得不受控制。

他从不掩饰自己异于常人的思维,好的,坏的,不超过底线的,他都会摊开给人看。

那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他具有诚实这项美德,只要不涉及案件;更多是因为在长期的观察中,福尔摩斯充分地理解了一个事实:倘若你将自己伪装成别的样子,具体来说,适宜人群的那种,那当然会给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可总的来说,弊端更多。

再说那样做很麻烦。太麻烦了,不值得为案子之外的任何事牺牲那么大。他只在乔装打扮的时候装模作样。

康斯坦丁是难得让他发自内心试图安慰的人,虽然他们的关系并不亲密,虽然他们其实才认识了一个多月,虽然康斯坦丁有种让人乐于看他倒霉的天性,虽然……这里有很多虽然,仅仅有一个但是。

但是,康斯坦丁的忧郁和颓丧有一种森冷的气质。之前康斯坦丁半开玩笑地说可以为他召唤恶魔,那语调颇为不以为然,可福尔摩斯判断这是真话。

一个痛苦、绝望、破罐破摔的人,偏偏掌握着可怕的武器和力量。

哪怕福尔摩斯也会感到恐惧的。最糟的是,这恐惧不单单是直面人性之恶的战栗和厌恶,同样是出于共情和怜悯。

年幼时福尔摩斯曾经帮助一位熟人寻找丢失的宠物。那是一只长毛的大猫,有着三种颜色混合的斑块状花纹,猫的主人是下午来的,无可奈何地将希望交给还不到自己大腿高的幼童,而只花了半天时间,福尔摩斯就在数英里外的位置找到了那只猫的埋尸之地。他挖开地面,仍旧记得胡乱遮盖住那块土壤的枯黄草皮。花猫破碎的身体呈现在他们眼前,猫的主人已经发出崩溃的哭声,语无伦次地、絮絮叨叨地讲述着自己与宠物之间的过去。

时至今日,福尔摩斯仍记得尸块在自己手指上留下的温热触感,还有潺潺流淌,宛如浅溪的血流——然而,他那天是带着小铲子过去的,全程没有接触过猫的尸体,猫也死了超过两天,既不可能还有血能淌出,也不可能还保留温度。

偶尔的,他的大脑里仍旧会闪过那例早已被解决的旧案。他那时还是个孩子,敢于冒险却也同样谨慎,是对真相的渴望和成人的陪同,让他下定决心在夜间去一个既陌生又危险的地方。

整条路上,他都在听猫的主人用饱含痛惜与爱意的声音为他描述那只大猫的细节。大约是心里有了预感,他的叙述是那样动情,仿佛将心肺也盛放在文字里,一串一串血珠子似的沁出来。

每当他福尔摩斯回忆一次,头脑都会为他补足许多细节。

比如说,他记得那只猫的头颅保存得还算完整,失去了眼球的空框上方,有几根同胡须一样粗细和长短的长须,在月光下,这几根长须如崭新的银丝一样雪白明亮。

可是,另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伦敦的夜晚并无那样浓烈的月光。

这些细节都是虚假的,都是他从未体验过的。是他将猫主人的话语记住了,又慢慢将它们化作了自己的记忆;听着猫的主人讲述那些故事,就像他自己亲身经历过似的。

漫长的时光真的将那些故事变成了他自己的经历,也将故事里的感情注入他自己的感情。

他在这一旧案中学到的知识值得受用终身,那就是,绝不要对案件的相关事物产生感情,哪怕受害者不过是一只猫,这感情也会损坏他的理智和大脑。

——如有必要,绝不要对任何人产生感情。

感情,那是逻辑与理智的破坏者。

可假如没有感情,猫的主人不会连一丁点可能都不放弃,让一个孩子承接案件;没有感情,猫的主人不可能将大猫的习性记得如此清晰,巨细无靡地向他道来,并令他最终解开谜题;没有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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