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个女人。”
洛林突然感兴趣了起来,路易怎么会突然和她说起一个女人呢?
可是这件事并不适合在外面说:“回去之后跟我好好说。”
“其实我在这里就可以说。”既然她赶着上课,路易就不勉强了。
路易对“baby”这称谓过敏的原因,非常简单,完全是因为绿大暗的妻子。在她成为绿大暗的妻子之前,路易是通过跑男第一季认识她的。最初的时候,印象还不错,当她通过这个国民级的节目走红,便开始划水,各种电影/电视剧接到手酸,却奉献出各种让人尴尬的演技、抠图、以及面对采访说出那番典中典的“大满贯”言论。
最让路易对她改观的,还是她和陈姓明星的那条真假难辨的色情短信。
自那以后,路易听到baby就想起她,如果有人用这个称呼他,他就浑身难受。
那个程度,大概是和米兰球迷听人说起香槟这个词的生理排斥差不多。
路易早上便去了趟希腊学院。
路易允许球员出去玩耍,所以基本不能指望早上有人来训练。
倒是有几个人是奇葩中的奇葩,他们不去释放精力,倒是来训练了。
虽然只有两个,却足以让路易欣慰。
一个是全队最有理由放松的伯德,另一个是像蚂蚁一样拼命向上爬的约翰·帕克森。
两个白人,井水不犯河水。
路易来的时候,伯德正围着希腊学院慢跑,帕克森在没人帮助的情况下自投自捡。
“为什么你们两个会在这里?”路易问。
帕克森迟疑了几秒,伯德边跑边说:“这年头,努力训练都要被问为什么吗?”
“当然,你们两个平时看起来也不像是最努力的。”路易伤人地说。
伯德干脆不回话了。
帕克森尴尬地说:“我想尽早进入主要轮换阵容。”
“这样的话,你和比尔的上场时间会有大量的重叠。”路易不知道这是不是帕克森想要的。
帕克森名义上是兰比尔的学弟,但这两人在赛季开始前的训练营就闹掰了。
兰比尔引人厌恶的本事,可算一绝。
“伊赛亚不喜欢队里其他的白人,但他们仍然可以团结一致,所以这不是问题。”帕克森理直气壮地说。
这时,伯德又来了。
他的话有点自恋:“我觉得伊赛亚不讨厌我。”
“跑你的步吧蠢货!伊赛亚最讨厌的就是你了!”路易喝道。
伯德嘲讽地笑了下,显然他知道,帕克森也知道托马斯最讨厌的人是谁,但他们就是不说。一个是故意不说,但用表情告诉了路易答案,另一个是不敢说,揣着明白装糊涂。
路易说胡话习惯了,被质疑也是正常的。
他没有选择和伯德继续谈论这件事,而是给了帕克森一个建议:“你这么努力,未来肯定能够进入主力轮换,所以你最好还是和比尔搞好关系。”
“为什么?”帕克森的脸上写着一百万个不愿意,“我甚至不知道队里有谁喜欢他。”
路易笑着指着自己:“我就挺喜欢他的。”
帕克森承认,路易有喜欢兰比尔的理由:“因为他是你选进球队的,而且,他在你面前毕恭毕敬……”
“这你就错了。”
“我喜欢他,不是因为这个,伊赛亚在我面前也毕恭毕敬,拉里天天像条狗一样冲我摇尾巴,你看我喜欢过他吗?”
“wqnd!”
来自弗兰奇里克镇的乡巴佬情不自禁地爆粗。
帕克森问:“那是为什么?”
“因为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你说我能不喜欢比尔吗?他和狗的相似程度比拉里要像一百倍。”
帕克森不容置否地点头笑道:“这倒是真的。”
“难道你不喜欢场上有这样一条狗吗?永远龇牙咧嘴地吠人,在他所擅长的事情上——保护篮板、单防、投篮、让对手憎恨自己——做得几乎完美。”路易淡笑道,“或许比尔在生活中的缺点比拉里还要多,但在场上你没法不喜欢他,就像拉里一样,只要他们还在打球,我就不会为了生活中的一点小事迁怒于他们,做人嘛,还是要大度一点,不能跟狗计较。”
“wqnd!”
“看,我从来不和他计较。”路易抱怨道,“这乡巴佬属狗的,素质低极了。”
给帕克森十个胆子,他也不敢附和。
路易临走前鼓励了他,再走向自己的办公室。
他刚在办公室里坐下,就被通知奥尔巴赫有请。
“简先生,老头子又有什么事啊?”路易看向前来请自己过去的简·沃尔克。
很难想象奥尔巴赫除了沃尔克之外没有其他的助理,所以就连通知人这种事,只要沃尔克在,就是他来做。
打个电话不行吗?
不过,看样子,沃尔克早就在路易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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